2015年6月,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(草案)》。7月8日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(草案)》在中國人大網公布,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
《草案》規定,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。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,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,保障網絡免受干擾、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,防止網絡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、篡改:
(一)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,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,落實網絡安全保護責任;
(二)采取防范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、網絡入侵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;
(三)采取記錄、跟蹤網絡運行狀態,監測、記錄網絡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,并按照規定留存網絡日志;
(四)采取數據分類、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;
(五)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。
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。